时间:2024-05-31 来源:动力电池网
5月27日,工信部网站发布《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》征求意见稿(下称新版《意见稿》),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7日。工信部发布的新版《意见稿》编制说明中称,通过对近年来电动车安全事故经验总结,行业对于动力电池在实际应用场景下的失效机制有了充分认识,有必要对2021版安全要求修订完善,提升安全要求。
当前现行的《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》(下称2021版安全要求)于2021年开始实施,是国内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。新标准的修订预研工作在2021年下半年启动,起草组由宁德时代牵头,涵盖电动汽车整车企业、动力电池企业、第三方检测机构、科研院所等,于今年4月形成征求意见稿。
新版《意见稿》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负责修订,该项标准的计划实施日期为2026年。相较于2021版安全要求,新版《意见稿》提高了对动力电池热扩散的要求。其中核心逻辑就是提高对动力电池的安全要求,最终的目的是要达到电池发生热失控后不起火、不爆炸,让车内乘员有足够逃生时间。
在新标准制定过程中,研究组从行业调研问卷反馈的情况了解到,截止至2024年2月已有78%的企业已具备“不起火、不爆炸”技术储备,基于上述情况,研究组一致认为将热扩散要求提升至“不起火、不爆炸”具备技术可行性。因此新标准提升热扩散要求至“不起火、不爆炸”。
在具体的测试验证方法上,新标准提出了针刺、外部直接加热、在电池单体内部布置加热片3种触发电池单体热失控的试验。试验时,制造商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触发方法,也可自行选择其他方法来触发热失控。当采用推荐的三种触发方法均未触发热失控,则认为电池产品无法被触发热失控,试验通过。
若电池单体发生了热失控,则应观察电池包或系统在不晚于热失控发生后的5min内是否发出热事件报警信号,如未发出,则判定试验失效;如发出热事件报警信号,则应观察①电池包或系统是否发生起火、爆炸,②烟气在报警信号发出之前,以及之后5min内是否进入乘客舱,若以上任一种情况发生,则认为试验失败,只有两种情况均未发生,则可判定试验通过要求。
从上述流程图中可以清晰看到,只要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,电池包或电池系统出现起火爆炸现象,该电池就不符合动力电池的安全性要求。另外新标准将原文中“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等可充电储能装置”改为“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”。这也意味着不起火、不爆炸的要求不仅覆盖常用的磷酸铁锂电池、三元锂电池,还包括钠离子电池、锂金属电池等新型动力蓄电池。
新标准中还强调,工信部发布的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),通过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准入管理。本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纳入该管理体系,由工信部依据本标准对相关产品进行准入管理,并依法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。